所以在R v BM,刑事案件,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。但总的来说,主问题是它提示我们考虑刑法的适当范围。和它的方式是我们管辖,特别是,自豪的尊重个人自主和自由。我们听到这个不仅在政治话语,而且在个人司法判决。我们看到它的尊重个人自主权,我们看到,在各种情况下的历史在刑法在各种情况下,侵权法,在不同的环境中。我们知道这是一个基本核心价值不仅是我们的政治体制,但我们的特定的管辖。
一些思想家,如教授丹尼斯·贝克(2012)认为,如果足够严重伤害(在程度和对reparability /不可修补),因为它可能是R v BM,然后同意不设法消除不法性(因为它会在不严重的情况下)。如果是正确的,那么我们的自治的价值有时候失去什么我们可以称之为“尊严”,进而将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思想一点关于我们认为适当的法律限制。